2019年7月,来自深圳的27岁女子文彭(化名)在华山被单独杀害。今天(1月8日),我从陕西渭南中级人民法院和被害人家属律师事务所了解到,一审判决已经下达。判决显示,被告人杨因故意杀人、抢劫、强奸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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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7月,来自深圳的27岁女子文彭(化名)在华山被单独杀害。今天(1月8日),我从陕西渭南中级人民法院和被害人家属律师事务所了解到,一审判决已经下达。判决显示,被告人杨因故意杀人、抢劫、强奸被判处死刑。
根据《新京报》之前的报道,27岁的文彭(化名)住在深圳。她的男朋友说她这次是独自旅行,主要是为了放松。后来,文彭的尸体在华山仙游风景区的一个隐蔽的山洞里被发现。华阴警方称,文彭被杀后,一名90后杨曼自首,称他在仙游景区偶遇一名单身女子,抢走了她的手机和其他财物。警方发现了死者的尸体并进行了调查,调查结果与犯罪嫌疑人杨的供词一致。
此案于2019年12月13日审理。犯罪嫌疑人杨被控抢劫罪、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。在法庭上,被告杨对抢劫和强奸的指控没有异议,但否认"故意杀人"的指控。在这次审判中,杨的家人和受害人的家人都不在场。
今天(1月8日),我从陕西渭南中级人民法院获悉,一起深圳女孩独自前往华山的谋杀案一审判决已经通过。判决书显示,被告人杨被判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抢劫的,处四年有期徒刑,并处5000元罚款;因强奸罪,他被判处五年监禁,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罚款5000元。
1。死刑执行前,人民法院可以允许罪犯会见其亲属或者近亲属申请会见罪犯。
2。人民法院应当在执行前3日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监督执行。
3。在执行死刑之前,指挥执行的司法人员应当核实罪犯的身份,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籍贯、基本犯罪事实等信息,确保被执行人是判决或者裁定认定的死刑罪犯,防止错杀;他们还会询问罪犯是否有遗言和遗书,并做好书面记录,然后交给执行人员执行。
4。应宣布执行死刑,禁止街头游行或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。
5。死刑执行完毕后,法医应当核实罪犯确实已经死亡,在场的书记员应当制作笔录。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死刑执行情况(包括执行前后的照片)。
死刑的执行和执行之间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。对于一些死刑判决,如果缓期执行,缓刑将持续两年。如果立即执行,需要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四十八条[死刑适用对象和核准程序,死刑缓期执行]死刑只适用于犯罪极其严重的罪犯。对于应该被判处死刑的罪犯,如果他们不必立即被处决,他们可以被判处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。
死刑应提交最高人民法院批准,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决定的除外。死刑缓期执行的,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批准。
第五十条死刑缓期执行,没有故意犯罪的,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。如确有重大立功表现,两年期满后,减为25年有期徒刑;故意犯罪,情节严重的,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执行死刑。故意犯罪不执行死刑的,应当重新计算死刑缓期执行,并报告